徐松林认为,在现在的情况下,证人的言词证据显得非常重要,要有更多的受害人站出来,这些受害人的陈述 如果能够相互认证,比如2007年的受害人和现在的陈述人陈述得差不多,如果数量足够多就已经 形成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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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慎之表示,目前心理学上有一种“彼得潘综合征”,即一些学生“希望永远不要长大,希望被别人照顾,期 望有一个人会拯救自己”。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王宏维教授亦表示认同,
QQ黑客基地,“现在社会流行傻妹妹,好像傻妹妹是最可爱的,不愿意长大,不愿意成熟,这种情况就使得女大学生容易出这 样的事情”。
杨世强介绍,强奸罪,一类是典型的强奸案件;二类是非典型的强奸案件。典型强奸肯定是受害人反抗很强烈 ,非典型的受害人反抗比较轻微,不明显,甚至没有任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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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维权特邀心理顾问胡慎之感慨,“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他表示,黄波的手法实际上是一种“集体 催眠”的方式,但催眠学,对执业者的资格认证非常严格,伦理要求比一般的心理咨询师高,“国际上有明确的规 定,如果男性催眠师给女患者做催眠必须有第三者在场。但在中国没有行业协会,违背了也没有谁去 惩罚”。
5 大学女生何以跌入陷阱?
郭建梅介绍,昨日上午,黄波曾因强奸未遂罪被判刑消息见报后,又有4名在外地的女孩向她诉说了早前被黄 波以类似手法侵害的过程,其中一人曾要控告黄波但因被威胁未果,目前正在取证过程中,而南都早前报道的一名 女孩也受到自称“黄波姐姐”的电话威胁。
华工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更多的受害者要站出来
徐松林说,如医生和他的女病人,因为会形成特殊的心理关系,女病人会相信医生,不会相信普通人。在这个 案件里,黄波和学生的关系,是咨询师和咨询者、培训导师和学生的关系,跟医生与病人、教主与信徒的关系是一 样的,是比较容易形成心理暗示的群体,有很多案例都证实了这点。算命先生骗奸了来算命的人,尽管是她自愿的 ,但事后醒悟告上法院是以强奸定罪的。
3 缺乏证据怎么办?
又有4名上过黄波培训课的女孩投诉曾受到“危险导师”的性侵犯。南都连续两期在深度周刊刊发报道,扯下 了活跃在广州各高校的创业培训人黄波的迷人面纱。在爆出他2007年因强奸未遂罪被判刑的背景后,两名受侵 害女孩委托“宋山木案”中的受害方律师进行代理,但警方尚未就此立案。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如何防止这样的事情?一是现在大学生非常困难,给一些不法分子、不怀好意的 人有可乘之机,比如通过就业指导、拓展训练等手段接近大学生群体”,大洋网首席评论员万庆涛表示,大学生有 强烈的成功渴望,这也是造成不幸事件发生的原因。其次无论是大学正规的邀请,还是团组织、学生组织,都应进 行资格考察,避免“引狼入室”。
不仅仅在备案上,还会对义工进行培训,
手机监听器货到付款,设置24小时热线资源,每天都有人员值班,事后有专门的义工跟踪个案。也希望通过对义工的培训把支持强奸 受害者的理念带出去。
他山之石
广东妇女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联络人王琼:“黄波案”说明大学管理有漏洞
两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郭建梅来到研讨会现场,她说已经知道13个女孩在接受黄波培训或为其工作过程中, 受到不同程度的性侵害,目前站出来报案的有3人,截至昨日,南都报道的两名女孩委托郭建梅律师及其同事进行 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代理。
多名专家建议警方尽早立案
学生为什么会在这种心理驱动下失去判断力?胡慎之认为一方面是情景效应,一方面是信任问题,包括道德底 线的降低,受到暗示就慢慢一步一步进入情景中。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应以涉嫌强奸罪立案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
“宋山木案”受害者律师成代理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均在研讨会上分析认为,近 几年出现非典型性强奸案件增多趋势。虽然缺乏证据,但黄波的行为涉嫌强奸,并建议警方尽快立案并对黄波采取 强制措施,以避免投诉者受到威胁和更多侵害。
声音
背景
“色狼导师”黄波是缓刑犯
徐松林认为,黄波案件中尽管没有明显的反抗,但是构成了强奸的特征。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候选人、“风雨兰”NGO志愿者任珏介绍,2000年12月创立的风雨兰组织在香港为 强奸案的受害者提供五个方面的社会支持,值得广东学习和借鉴。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广东妇女性别学科发展网络联络人王琼认为,从高校角度而言,对这一块管 理存在漏洞。她认为,从“黄波案”中可见,一些女生在性教育、心理辅导方面都非常缺乏资源,同时又极需帮助 。其次,二级学院在就业方面可能遇到的歧视会让她们困惑,且有危机感。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大二时,有更多时 间为将来打算,而跑去上成功学的课,正是因为需要帮助。说明大学提供的资源不足、提供的帮助不够,而社会上 的力量把眼光盯上这一块,让像黄波这样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在集体的催眠下,黄波有很多光环,这些女大学生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有人给她们指点,而黄波就恰恰扮 演了这样的角色,“心理学上有个专业名词叫‘移情’,一旦把对方理想化,我们对对方的防范之心自然就没有了 ”,胡慎之指出,“这就如同一提到警察就认为是维护正义的,提到老师会认为是会保护我的”。
昨日下午,9名来自广东省妇联、法律界、心理咨询界、高校的教师和学者齐聚南方都市报,就受害女孩诉称 的黄波在缓刑期间和之后发生的性侵害行为的法律性质和高校监管等问题提出了看法,并对如何避免熟人性侵犯和 受侵害后如何报案取证进行了提醒。来自香港中文大学的博士候选人还分享了香港NGO组织为强奸案中受害人提 供支持的案例。
香港NGO五大支援值得学习
“黄波说不认为是强奸,因为对方没有明确的反抗,女生也显得很犹豫,因为黄波没有实施明确的暴力”,华 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这是双方对强奸的误解,似乎暴力是强奸罪的唯一特征,法律写得清楚,强 奸罪是使用暴力或威胁等其他方法,这种方法包括使用精神强制、心理强制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 抗,没有机会,没有时间反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这个问题有着非常明确的解释。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诱奸、迷奸也是强奸
2 诱奸、迷奸是否构成强奸罪?
六问“黄波案”
徐松林说,黄波使用的是心理方法,先让被害人崇拜他,然后进行特殊的培训,请她们喝酒,然后用特殊的方 式给她们灌酒。“医生对他的女病人,神父对他的信徒,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实施心理暗示,在司法案件中一律认 为是强奸,他们利用的是职务的便利,这方面的判例非常多。”
省妇联维权特邀心理顾问胡慎之认为,在催眠下,很多女孩子对于黄波的角色,包括自己的角色会有角色混乱 的过程,他认为这个过程更多的是诱奸或迷奸的过程,以精神催眠的方式达到目的。因此,如果不是舆论的监督, 这个案立为强奸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除非舆论给予压力,因为黄波(留心)规避了所有的风险,最主要的是无法 取证。
每个人的一生不可能做到完美,人生总有遗憾,我们是傻过,已经没有得选择,但我们现在可以选择让对方为 我们的傻买单,多年后我们回望过去,我们没有再次遗憾,我们没有再傻。我们痛过,但我们要让罪魁祸首也尝尝 痛的滋味。收拾起我们的害怕,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跟他要回公道,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给自己信心,也给同 样受伤的姐妹信心吧,你们可以做到。
广东省妇联维权特邀心理顾问胡慎之:一些学生希望永远不要长大
结合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前检察官杨世强认为,黄波行为已经涉嫌强奸,完全可以对他以 涉嫌强奸立案,“已经有人报案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这个时候不是审查起诉阶段,立案和认定是否有犯罪过程是 两码事”。
“‘黄波案’最难认定的在于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杨世强说,这十几个女孩是否愿意,这个是很难判定 的,但完全可以根据生活经验、常识、风俗习惯、彼此的情况做一些综合判断,这也是判断因素。这十几个女孩, 明显会告诉我们一个常人都能得出的结论,这些女孩绝不是自愿献身于他,或者是以献身于他为荣。
4 高校如何避免“引狼入室”?
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黄波在缓刑期间实施性侵害、被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聘为高级讲师等提出强 烈质疑。他们认为,有关部门对黄波实行的缓刑考验监督存在问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聘请讲师时背 景调查不过关,同时认为牵涉其中的二级学院、独立院校在校园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学生接二连 三受到侵害。
1 黄波是否涉嫌构成强奸?
“黄波案”脉络有去年宋山木案的影子―――当没有规则约束强势者,教育、训练与管理变成了控制和洗脑; 服务成为掠夺与伤害的手段。
当受害者报案的时候,风雨兰会提供紧急支援,15分钟复电,一小时内要到达现场,会把受害人请到服务中 心,给她们做笔录,这个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有法医的检查,安排法医在72小时内进行身体 的取证。
“比如当天一起喝酒的男同学,一起到了黄波的房间,他叫男同学走,只留下女同学,
康力公司手机窃听卡是真的吗,这种证人证言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还有事后的威胁,也是一个旁证”,徐松林分析,如果黄波认为对方是自愿 的,只是违反道德的性行为,那为什么事后威胁,这就是非常重要的条件,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再加上事后 威胁?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就能够成功控告。
有关部门对黄波实行缓刑考验监督时有重大的问题,法律很清楚规定,缓刑罪犯必须交给他所居住地的派出所 进行监管,他要明确遵守六个方面的规定,包括外出要进行批准,要报告,
监听器价格,定期报告行踪,公安机关还建了他的表现档案,奇怪的是,黄波为什么还跑到广西,弄了这么多名堂,从侧面反 映了监管有问题,甚至是失管、失控的。我们值得反思,不能因为错误出现了,又因为这个错误引发了另外的错误 ,就采取回避的态度,这是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
―――2007年成功控告黄波强奸未遂的女孩苏琳琳(化名),通过郭建梅律师转告所有受黄波侵害女孩的 短信。
“希望通过某些成功学的训练,使自己马上迈向成功”,胡慎之表示,对于受害的女大学生,首先要将其作为 成年人,反思她们从小接受的教育,让她们知道这类事件的危害性。
为发掘真相,本报继续向受害人征集线索:
杨世强认为,无论典型、非典型,强奸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二是客观上强 制实施了性交行为。他表示,黄波的行为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包括被害人向警方报案所叙述的材料,已经证明他有 了强奸犯罪的事实在里面。
杨世强对此回应称,迷奸、诱奸,也符合刑法中强奸的手段。徐松林则认为,普通人的诱奸、骗奸不足以构成 强奸,但有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这种诱奸、骗奸就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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