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为骗巨额保费,下安息药后伙同妹夫将丈夫推入鱼塘淹死,这起惊动一时的花都邓秀琼杀夫骗保案,终于有了 结果。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秀琼等来的终极成果 是无期徒刑,
juicy couture retailers。
该案审理的8年间,邓秀琼的运气堪称一波三折,从死刑改判无罪,又从无罪改判无期。而一单杀人案,阅历 四次审理、其中三次重审,这也创下中国司法史上的纪录。
案发落网
丈夫离奇死亡妻子成凶手
2003年1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辨别局红棉派出所接到大众报案,称在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路边岐 山村新华砖厂鱼塘发现一尸体。现场发现的证件显示,死者姓曾,花都区本地人。1月6日,其大哥曾经报警说他 自1月2日离家后就一直没有回来过。
未几,警方发现曾某生前曾经购置了105万元的人身保险,保险是曾某的妻子邓秀琼替买的,受益人分辨是 曾某和邓秀琼自己。同时,警方还发现,在2002年12月邓秀琼曾经买过大批的安宁片,两人平时夫妻情感并 不很好。公安职员随后抓获了邓秀琼和“爪牙”毛定稿。
在公安机关,邓秀琼招认了她与丈夫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在1999年至2001年间,她为丈夫曾某购买了 3份人身和意外险,累计死亡给付保额为人民币105万元。2002年下半年,邓秀琼决定除掉丈夫以骗取巨额 保险金。随后,邓又找到妹夫毛定稿作为帮手,一起作案,许可事成后分30万余元给他。
依照邓、毛二人的承认,作案的经过是这样的:2003年1月2日下战书6时许,邓、毛将曾某骗到花都区 新华镇毕村某酒家吃饭,随后灌曾某喝下当时放有安眠药的茶水。待曾药力发生睡着后,二人行将其扶上摩托车, 由毛定稿驾车将曾载至岐山村一个鱼塘边,而后连人带车推入鱼塘,致曾某死亡,同时制作了一个曾某死于交通事 变的假像。
种种证据显示,邓秀琼及其妹夫毛定稿难逃嫌疑,广州市中级国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判决后,两被告人 齐齐“喊冤”,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一波三折
从逝世刑到无罪再到无期
2004年9月9日,广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该判发回重审。同年12月16日,广州中院重审此案,杀 人案产生惊天逆转――两被告人最终因故意杀人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2005年4月5日,被关押了两年多的 邓秀琼和毛定稿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走出了高墙,临时变成了无罪之身,就在“无罪判决”即将生效之际,广州 市检察院很快提起抗诉。
2005年4月29日,广东省高院再次撤销了广州中院的判决,又一次将案发回重审,这一戏剧性的变更导 致邓、毛二人于7月20日从新被拘捕再次受审,7月24日,此案第三次休庭审理后,2007年11月9日, 广州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基本领实明白,基础证据充足,罪名成破”,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 秀琼无期徒刑、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邓秀琼有期徒刑10年,毛定稿则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宣判后,邓秀琼即时提起上诉,2009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院裁定以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决议将此案发还广州中院重审。2010年2月9日,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第四次审理,法院仍遂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邓秀琼无期徒刑、以保险欺骗罪判处邓秀琼有期徒刑10年,毛定稿则因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裁 决后,被告仍不服上诉,这一次,广东省高院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这也象征着此案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
她为何曾被判无罪?
1.有罪供述自圆其说
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邓、毛二人均矢口否定自己杀了人,邓秀琼更说自己是被公安机关逼供 的。
对两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邓说是毛提出将曾某杀死,邓要给他32万元作为酬金;毛称是邓提出要 他帮忙杀戮亲夫,事成后给他5万元。法院据此认为,检察院指控两人事先合谋杀人没有根据。
此外,在有罪供述中,邓、毛二人叙述杀死曾某的进程也不尽雷同。
2.死者死因各执一词
经法医鉴定,死者体内有三唑仑代谢物(一种药物),但邓供认给死者服用的是安定片,药店员工也证实卖给 邓的是安定片。人服用安定片后在体内不会发生三唑仑代谢物,到底死者体内的三唑仑从何而来,当初还是个谜, 检察机关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况且当时的法医鉴定证明不排除生前溺水的可能性。
3.作案时间疑点重重
依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和供给的多个证人证言,案件发生在2003年1月2日下午6时,先是两被告人与死者 到饭店,随后曾某被扶上摩托车,直至死亡。但法院查明的情形是,有3名证人在案发当晚8时还见到曾某在其供 职的治安队里,甚至还有一名证人下昼6时见到曾某在一个处所打麻将。法院因而认为,两被告人的作案时间存在 无法消除的疑点,无法证明两人有作案的时间。
综上所述,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缺乏人证和直接证据、证据链条呈现断裂,有较多疑点无奈查清,不能证实二 被告人有罪。
她为何又被判无期?
1.关于有罪供述
邓、毛二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有多名证人及两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为据,还有现场发明的被害人尸体、作 案工具摩托车、法医鉴定论断等作为证据,证据之间能彼此吻合,足以认定两人杀人的犯法事实。
2.关于死者死因
法院解释,因案发后并没有查获安眠药,无法对安眠药的成分进行鉴定,因此不能排除邓所说的“安眠药”实 在就是“三唑仑”,故两者之间并不抵触。
3.对于作案时间
有证人证明案发当天最后一次见到死者是在治安队门口,且在晚上七八时。律师对此认为假如死者是在下午6 时之后被杀死,不可能还被人看见在治安队门口。法院说明这些证人说的时间并不能断定是在2003年1月2日 仍是1日,证言内容自身带有含混性和不确定性。而联合这些证人证言和邓、毛二人的笔供,能够肯定死者失落的 时间是在2003年1月2日晚上7时(即案发时间)。
妹妹邓燕萍:“姐姐的小孩已上学”
邓燕萍是邓秀琼的妹妹,昨天记者对她电话进行了采访,邓燕萍说除了几回开庭见到姐姐外,其余时间都没有 见过她。
“姐姐的小孩是2002年9月诞生的,而2002年的时候,姐姐就失事被带走了,现在,她的儿子已经上 小学二年级了,始终是本人跟父母在帮姐姐带小孩,孩子少不更事,既不知道爸爸死了,也不晓得妈 妈还在服刑,
wholesale juicy couture。”
律师:正筹备证据提起申述
据法律界人士称,固然目前的法律不限度发回重审的次数,8年间,对统一单杀人案,经过4次审理、三次重 审,其间波折离奇,这也创下中国司法史上的纪录。
邓秀琼的辩解律师张健良接收采访时对记者说,他至今仍旧认为指控的证据存在疑点,不能构成完全的证据链 ,目前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预备提出申诉。
三次重审创司法纪录
第一次重审
死刑改无罪
时光:2004年9月9日
结果:改判无罪
经过:2003年11月26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邓秀琼、毛定稿死刑。2004年9月9日,广东高院 撤销一审讯决,将该案发回重审。同年12月16日,
ed hardy outlets,广州中院重审此案。判决两被告人因故意杀物证据不足,被宣布无罪。
第二次重审
无罪改无期
时间:2007年4月29日
结果:改判无期
经过:2007年4月29日,广东高院再次撤销了广州中院的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2007年11月9 日上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秀琼无期徒刑、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邓秀琼有期徒刑10年,决定 执行无期徒刑;毛定稿则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第三次重审
仍判无期
时间:2009年12月24日
结果:仍判无期
经由:2009年12月24日,广东高院再度作动身回重审的裁定,理由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0年9月9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仍判决对邓秀琼履行无期徒刑;毛定稿则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 5年。
(编纂: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