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白城讯(记者邢阳)昨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白城金店被抢案,徐殿明一审被判死刑,王才 一审被判死缓。其余4名被告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徐、王二人当庭表示上诉。而被劫金店方面则表示,对这4名被告判处太轻,将请求检察机关抗 诉。
抢劫
之前专门练过两回枪
据徐殿明供述,10年前他在通辽市森林公园捡到了一把五连发霰弹枪和30多发子弹,之后一直藏匿。20 07年七八月份,他与亲戚王才(王娶了徐姑姑家的女儿)商量来白城抢劫一事。据了解,在决定抢劫后,他们俩 还到森林公园练过两回枪,之后才来白城市“踩点”。
之前试图作案
2007年11月29日,二人来到白城市,再次踩点,并买来绳索、断线钳、撬棍等作案工具 ,
派宁好神拖。二人12月2日凌晨就准备作案,但他们刚剪断金店后窗一根钢筋时,一辆车开进来。二人躲避到缓台处,将作 案工具扔在楼道里,司机走后,二人才出来,但发现撬棍和断线钳丢了。二人只好放弃。
12月3日凌晨,二人带着新买来的作案工具,成功进入室内。他们用刀割断电话线,王才用刀逼住二楼的一 男一女,徐殿明实施抢劫。
徐殿明在一楼时,被睡在过道里的更夫绊倒,随后其将更夫耿某刺伤。店主趁此机与王才搏斗,王才开了4枪 (有一枪卡壳),之后二人带着抢来的金饰和现金逃离现场,
AD收腹运动机,并将枪埋藏在附近一小区的花池内,逃回通辽市。
恶行
徐殿明还强奸作案多起
据了解,徐殿明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对其血样做DNA鉴定,经过比对,确定通辽市内发生的多起强奸案正是 他所为。
据了解,2000年1月25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将通辽市科尔沁区的杨某(10岁)强奸;2000年6月 21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将通辽市建国乡张某某强奸;2000年9月25日,徐殿明持刀蒙面进入通辽市河西镇 的周某家,将其强奸;2002年1月6日,徐殿明持刀蒙面,在一幼儿园内将张某强奸;2004年1月15日 ,徐殿明持刀蒙面将通辽市建国乡的高某(10岁)强奸;2004年8月9日,徐殿明持刀蒙面,潜入河西镇的 赵某家,
AD收腹运动机,将其强奸。
徐殿明的辩护人曾提出,徐殿明在强奸案上有自首情节。但法院方面认为,是公安机关掌握徐的犯罪证据在先 ,徐并未主动交代强奸犯罪的事实,因此未采纳。
宣判
二主犯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徐殿明犯抢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才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殿波、宁必纯、郑孝文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被告人闫振帮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另外,法庭判处徐殿明、王才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经济损失29583.21元。
在听到判决后,徐殿明、王才的身体明显颤抖了一下。在被问及是否上诉时,徐、王二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其余4名被告人则称不会上诉。
对于此判决,店主贾女士表示对赵殿波等4名被告人的处罚太轻。“我们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希望他们进 行抗诉。”贾女士说。
索赔
受伤更夫索赔近3万元
在抢劫案中,受伤更夫耿某左颈动静脉断裂,咽喉管前壁断裂,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住院期间花费近两万 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耿某委托代理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索赔治疗费用、鉴定费、护理费、误 工费等费用29583.21元。
金店可另行告诉索赔
贾女士表示,她曾经向法庭申请在审理过程中加入金店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被法院拒 绝。
据贾女士介绍,由于赵殿波等人的销赃行为,让她的金店损失80余万元。
对于贾女士的疑问,法院方面解释,在此案中,耿某被徐、王二人伤害,因此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金店 方面则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其实我也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但按照法律规定,
行军床,他们应该另行告诉,对本案中的几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对损失进行赔偿。”代理审判 员李大文说。
贾女士的弟弟贾先生说,案发快两年了,但徐、王二人在店内留下的弹痕他们依旧没有堵上,他希望一看到这 个弹痕,就能时刻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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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
2007年12月3日凌晨,位于白城市新世纪广场附近的长城金店遭两名蒙面男子持五连发霰弹枪抢劫。两 名劫匪与店主厮打中连开数枪,又将一名更夫刺成重伤。
二劫匪共抢走11公斤多的黄金首饰、白金首饰2800余克及8万元现金,涉案金额315万多元。此案引 起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相继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警方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
2008年1月9日,历经38天艰苦追踪,白城警方在内蒙古通辽市将劫匪徐殿明、王才抓获 归案。
闫振帮
行为:明知徐殿明的金饰品不是“好道”来的,仍帮助其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
赃款:得赃款8000余元。
郑孝文
赵殿波
行为:明知道是赃物,还是帮助其将黄金首饰4100余克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辽宁省的宁必 纯。
赃款:得到了一根100余克的黄金项链,又获得9万余元的赃款。
宁必纯
行为:在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又以70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沈阳市开珠宝首饰公司的郑孝文 。
赃款:从中获利17万余元。
徐殿明
王才
得赃款30万元
得赃款21万元
其余被劫黄金被公安机关缴回,价值人民币265万元。
行为:郑孝文见到宁必纯出售如此大量的黄金成品,还有部分黄金饰品被人为损坏,明知这非常不符合常理, 仍将这些黄金分两次熔化成金条,使其纯度降低为97%和95%。
赃款:利用宁必纯急于销赃的心理,压低价格。之后,郑孝文又将金条销售给林某,使金店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赃物无法追回。
制图 王芳
赃款流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