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3月29日电(牛琳 张桉楠 孙晶)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29日透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套牌车保定市区撞交警案近日由该市新市区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检方透露,现年41岁的刘某系保定市徐水县人。2009年2月11日中午11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 辆牌照号为冀FTB535的红色三厢富康轿车(此车无手续,系套牌车)载着朋友从徐水县到保定市办事,当行 至保定市交通局交通岗时,在此执勤的交警杨荣发依法示意刘某停车接受检查。
刘某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手续不全且未带驾驶证,汽车牌照又用对联遮挡,属违法行为,便企图逃避检查,未 按交警示意停车。交警杨荣发见状上前站在车前拦截,被刘某驾驶的富康车顶着向后退。突然,
Herve Leger Skirts,刘某猛踩油门加速,交警杨荣发躲避不及,被富康车撞倒。富康车前轮从杨荣发胸部轧过将杨荣发拖出50米后 方才被迫停车。经法医鉴定:杨荣发右侧血气胸,
herve leger,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并发生呼吸困难,属重伤。刘某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保定市新市区检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 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
ghd rare,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驾驶机动车冲撞被害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却仍然驾车顶着被害人前行并辗轧,直至该车无 法前行时才被迫停车,被告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