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专电(记者李京华)假冒香港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骗取他人钱财,且以虚 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一审判处邱一康有期徒刑5年。
200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 以能将郭某安排到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工作为名,骗取郭某人民币4万元。2009年3月间,邱一康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和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证件,虚构凤凰卫视北京 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以程志军的名字与孙某签订合作开发“凤凰卫视中部栏目制作中心”的 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骗取孙某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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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5月间,邱一康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用程志军的名字和曹某签订土地合 作开发协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求曹某投入合作开发启动资金人民币10万元。后曹某将该项目介绍给豆某, 豆某表示同意参与共同出资。同年,曹某让豆某将人民币5万元直接汇入程志军的农行账户。邱一康被公安人员查 获后,其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身份,以能为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 较大;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合并惩处。鉴于邱一康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故酌予考虑从 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