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男子王某与人非婚生子,两人分开后法院判王某每月支付88.5元抚育费,但王某一直未履行。为此, 9岁的孩子将生父王某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中院终审判决,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450元,至 其能独立生活止。
王某是武汉人,1997年经人介绍,与女子吴某相识,之后两人同居。2000年9月26日,吴某生下儿 子小欣(化名),
mbt shoes discount。不久,两人因故分开。
2001年3月,吴某以小欣为原告,起诉到蔡甸区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其抚育费。同年,蔡甸区法院判决, 王某每月支付小欣抚育费88.5元。然而,判决下达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并且一直避而不见小 欣。
后来,吴某获悉,2002年12月王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育有一小孩。
今年6月,9岁的小欣将生父王某告上汉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并为其提 供住所。
法院查询获悉,王某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浮动奖金平均每月600元。一审法院认为,小欣是王某与吴 某的非婚生子,王某应承担抚育费。遂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每月支付小欣抚育费350元,至其独立 生活时止。
宣判后,小欣不服判决上诉。
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将抚育费提高到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