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9日6时许,金乡县两名协警张明、李华(均化名)在街头协助交警执行违法车辆查 处义务。当拦阻一辆无牌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泊车接收检查,驾车逃跑。张明、李华随即驾驶先前查获的一辆摩托 车追赶,在追至一丁字路口时,一辆货车行驶过来,张明、李华紧迫刹车,无牌摩托车驾驶员则撞在该货车上,头 部、躯干部多处受伤,经挽救无效死亡。事后,
supra white,经公安机关鉴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重要责任。张明、李华两人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 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
gel nimbus asics,被告人张明、李华未上诉,一审讯决已生效。
本报济宁3月2日讯(本报记者) 两名协警在帮助警方查纠无牌摩托车时,对一辆无牌摩托车进行追赶,
tory burch sale shoes,致摩托车驾驶人撞车身亡。日前,金乡县法院公然审理了此案,
jimmy choo bags,依法裁决两名协警犯滥用职权罪,罢黜刑事处分,只负民事抵偿义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明、李华在代表国度机关履行公务时,违背《交通警察途径执勤执法工作标准》第七 十三条第三款中对个别违法车辆不得驾驶车辆进行追缉的规定和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检讨车辆中“八 不查”、“七严禁”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人逝世亡的重大事变。其行为均已形成滥用职权罪,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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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守法车辆时超出职权,造成重大成果,其行动均合乎《全国国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失职罪主体实用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应该根据《中华人 民共跟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查究刑事责任。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 事实成破,予以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划定,二被告人的犯法情节,不须要判处刑罚。判 决张明、李华两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只承当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