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做传销骗同学加入
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何某芬先后来到东莞市东城区“ 杏花村”、“凌云”等封闭管理的传销窝点,以推销“瑞士金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00元费用取得加 入资格,并按照A、B、C、D、E组成“五级三阶制”层级进行管理和取得报酬,并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 他人参加。
至案发时,刘某星、牟某鑫、于某山、何某芬均是B级经理,吴某亮、杨某、曲某江、焦某均是C级大主任。 其中刘某星更兼任片长,分管“杏花村”、“凌云”多个传销窝点,负责人员安排、资金调配等重大 事项。
差1200元“加盟费”被打死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介绍熟人刘昌智加入。起诉书显示,刘昌智1985年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 刚大学毕业不久。听牟某鑫说东莞有好工作后,他就从广州辞职被骗进了“杏花村”。刘昌智发现自己陷入传销窝 点后,很抗拒,还与“家长”汪某武发生矛盾。汪某武随后将刘昌智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鑫,后者又向“ 上线”刘某星汇报。
刘某星决定对刘昌智进行“送人”,并叫牟安排“送人”事宜。据牟某鑫交代,“送人”有两种情况,一是有 成员入伙后中途反悔,传销组织会比较轻易地让他离开,第二种是新人没交加盟费就想走,就需要采取恐吓、威胁 、殴打等手段逼迫新人缴纳费用后送离传销窝点。
2009年12月9日早上6点多,牟某鑫向刘某星请示后,电话安排吴某亮、杨某、曲某江来“送人”。随 后,3人来到“杏花村”的新人房,一顿口头说服无效后,对刘昌智拳打脚踢,逼刘打电话筹钱。下午,于某山等 人也加入对刘的殴打。最终,刘昌智交出了600元现金,并打电话叫朋友汇来了2000元钱。因为还差120 0元钱,吴某亮等人再次对刘昌智实施殴打,直至刘失去反应。随后,刘某星赶到现场确认刘昌智已经死亡,遂与 吴某亮等人商量决定抛尸。
吴某亮、刘某星等人将房内床单撕成布条捆绑刘昌智的尸体,用被单和床单包裹好装入绿色袋子。由吴某亮、 杨某、曲某江搭乘出租车到广州,将尸体抛入珠江。因为弄出了人命,9名被告人先后离开东莞。
尸体于12月29日在广州市上�船厂附近水域被群众发现。
因心理压力过大,2010年3月12日,曲某江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25日,吴某亮到河 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众被告辩称是执行命令
在昨日的庭审中,绝大部分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但多辩称自己是执行“上级”命令。吴 某亮称,自己以前也“送”过人,
上海手机窃听器,但从未闹出人命。牟某鑫认为自己只是在执行命令,并没有直接执行“送人”。其他被告也大多表 示类似意见。
由于被告较多,昨天审庭了一天,该案将择日宣判。
9被告共同特征
1.学历高。他们中有7人是大专学历,两人大学本科学历。刚走进社会不久。
2.年纪轻。最大的出生于1981年,最小的是1986年出生。
3.出身似。从户籍所在地来看,他们绝大部分来自农村。
4.关系密。多为同学、校友、师兄师妹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