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他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撞死了一人,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怎料去年,他又驾驶 同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双流男子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双流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8个月。虽然不属于累犯,但由于又再次驾驶货车肇事,法院在量刑时作了相应考虑。
凌晨车祸
他撞死摩托车驾驶员
去年4月9日1时30分许,双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莫某接到交警大队指挥室通知。在该县东升镇绕城路 黄水路口,有一辆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两名值班民警立刻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名20多岁的男子站 在一辆货车旁,货车后面有一辆撞烂的两轮摩托车,事故现场还有大量血迹。
据查,当日凌晨1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装载泥巴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川藏路由双流县广场方向往该县黄 水镇方向行驶。此时,车辆已超载。当车行驶至川藏路与东升绕城路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由于路口左侧角上新修 的围墙遮挡了其视线,
wholesale timberland,张某未看到对方的摩托车,两车撞在了一起。
张某下车后,发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一动不动,于是拨打了120和122。虽然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 摩托车驾驶员送至医院抢救,但驾驶员仍因治疗无效于次日死亡。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检察院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于去年12月20日向双流法院提起公诉 。
他有前科
5年前曾驾车撞人致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 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张某还有“前科”。他曾在2005年11月15日,因驾驶同一辆自卸货车发生 事故,也致一人死亡。当年,新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某本应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生命谨慎驾驶。此次又再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肇事,虽不是累犯但系具有犯罪 前科,我院在量刑时已作适当考虑。”承办法官介绍。但同时,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自首,应依法予以从轻 处罚。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家属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张某及其亲属已按照该判 决确认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酌情考虑。
法院认为,鉴于以上原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砝宣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