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媛)分手后男子仍不断纠缠女方,最终持刀闯入了女方工作的富士康工厂内将其杀害。昨日上午,被告人陈忆铭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曾写保证书不再打扰女友
现年25岁的陈忆铭来自单亲家庭,据其庭审时称,从小没人关心他,直到2010年4月28日在富士康精 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仓库物流的他遇到了同事小美(化名)。
不过,二人却经常因小事吵架。2010年9月,小美正式提出分手。陈忆铭用刀片割破手腕自残来逼迫小美 同意嫁给他,最终小美心软,并在陈做手术前以未婚妻的身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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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残事件影响,去年11月,陈忆铭经劝退后自行离职,小美转去做保安。
之后,陈忆铭仍不断来纠缠小美,被公司发现后还写下保证书,“我陈忆铭今天向公安部门保证,已(以)后 绝不再私闯公司、住宅,绝不私入场(厂)区。保证不再打找(扰)……”。
杀人后主动报警
2011年1月10日21时许,富士康员工周某在自己所属的烤漆组装部,因为正好对着安检门,他看到了 女保安小美正在和一个男子(即本案被告人陈忆铭)争吵。
一开始,周某还以为二人在闹着玩,但突然就看到陈忆铭拿出刀,一下捅在小美脖子上,随后又横着划了一刀 。据随后赶到的999急救医生称,最终小美因颈动脉断裂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22时10分许,陈忆铭电话报警称,他把女朋友扎伤了,想自首,单位已经叫救护车了,他现在去附近的一 家医院。随后,民警在医院将其抓获,警方找到陈忆铭作案用的凶器时,刀尖已变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忆铭因不愿与被害人分手而多次纠缠并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其案发后能自首,故从轻判处其死缓并赔偿小美家各项损失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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