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付中 通讯员 李佳) 以检查燃气为由,四次进入单身女子家中,实施强奸抢劫,并将其中两名女子杀害。被害人之一是名 记者。
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以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盗窃罪,判处王向东死刑,并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 损失共计八十七万余元。
王向东20岁,只有初中文化。他共实施强奸、抢劫6起,盗窃1起,其中有两起未遂。据查,他在实施其中 一起强奸、抢劫犯罪时还未满18岁。
法院审理查明,王向东在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间,在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以检查燃气为名 骗李某、王某、罗某等人开门后,持刀入户实施强奸,后将被害人现金、手机、项链等物品抢走,共计价值900 0余元。
王向东供述,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他闲逛时看见一个女的边走边打电话说:“已经把钱取出来了。 ”他尾随该女子到了其住处。
王向东在门口听见屋里有其他人的声音,于是决定第二天来抢。转天,
ghd flat iron,他以查燃气为名让那名女子开门,将其强奸后杀害。
王向东从女子包里和抽屉中翻出一张一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六十多元零钱后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被害人姓刘,是名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