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4日凌晨5时40分,沈某在上班途中步行至武昌区新生路与和平大道交叉路口时,被突然坠 落的一根电缆砸中受伤倒地。沈某强忍剧痛拨打110报警,
手机窃听卡,并剪取其中一截电缆作为证据保存。
经过审理,法院判令供电公司赔偿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4万元。
经医院诊断,沈某的伤情为右锁骨骨折,治疗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
手机窃听器。经司法鉴定,预计后期治疗费还需8千至1万元。损失在不断扩大,但沈某每月仅1000元工资,无力承担后 续医疗费用,而供电公司又不承认其是肇事电缆的所有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沈某遂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手机窃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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